通知通告

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、录取工作办法

2023-03-18 21:17

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、录取工作办法。 

一、工作原则

坚持复试的科学性。采用综合性、多元化的考查方式,积极探索 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,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。

全面考查,有所侧重。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, 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,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 状况的考核。

综合评价,成绩量化。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操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。 以人为本,服务考生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为组长,主管研究生副院长、纪检工 作负责人、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负 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,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、遴 选和培训工作人员、招生政策宣传、组织实施复试、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上报、招生信息公开等。

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、复试专家组、监 督检查组。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:

1.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,配备工作人员若干,负责 学院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,落实保密安全管理,全面做好考生的 管理服务工作。复试前,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;复试后,在学院 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,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、试题、考生答卷、评分记录、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,形成考生复试档案,整理复试视频 影像资料,妥善封存保管,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。

2.复试专家组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,成立若干复试小组,每个小 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(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),负责实施 对考生的身份识别、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,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 评分,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,任何人不 得改动。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,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,负责本小组 的复试工作。

3.监督检查组 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 和检查,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。

三、复试管理

1.招生规模

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的 202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进行录取。我院 202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 62 人(已招 收推免生 32 人)。

招生专业代码

招生专业名称

招生计划人数

070100

数学

30

注:此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学院初分计划,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 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。

2.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,严格实行差额复试,将考生按

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,确定复试考生名单,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(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)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%。

3.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,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。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,

均 须 通 过 硕 士 招 生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交 费 平 台 ( 网 址 : http://202.113.8.92/TGSR/index.action)及时缴费。完成缴费后,

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》。考生应按学院 要求,提交如下材料。

(1)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》

(2)大学学习成绩单

(3)有效居民身份证

(4)学历学籍材料(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《学历 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《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》,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

(5) PPT 演示材料(考生需准备展示时间 5 分钟之内的 PPT 演示材料。陈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个人简要经历、本科课 程学习及成绩情况、学术活动、所获奖励、科研计划等)。

提交方式为:学生将以上 1-4 项资格审查材料的清晰版照片或

扫描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成 PDF 文件,连同第 5 项材料,于 3 月 23 日(星期四) 12:00 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math@tju.edu.cn, 邮件标题为“姓名 +考生准考证编号+复试资格审查”。

特别提示:

(1)身份证如果丢失,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,并于证明 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。

(2)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。

(3)复试结束后,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 不予录取。

4.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

(1)复试形式:我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。

(2)复试时间: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6 日

(3)复试地点: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六教学楼。具体教室安 排需复试当天至楼内公告栏处查看。

(4)复试费用: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,收取复试费 90 元/ 生。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(网址:http://202.113. 8.92/TGSR/index.action)进行缴费。

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,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。已经 缴纳复试费的考生,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。

5.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、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。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;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(实 践)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。

1.专业能力考核:

(1)外语听说能力测试:以面试形式进行,测试内容一般包括 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。

(2)专业课测试:以笔试形式进行,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 专业能力。

2.综合素质考核:

(1)实验(实践)能力测试:以面试形式进行,主要测试其实 验和动手操作技能,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(2)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 答。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,考生的创新 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,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、利用所学 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,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 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;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、实践经 历考核,考生的事业心、责任感、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 表达能力考核等。

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,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 成员独立给出分数,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。

专业课测试(笔试)时长 1.5 小时,其余复试环节总计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,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,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。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。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。

6.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

复试成绩总分200,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,综合素质考核120分。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、专业课测试65分;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(实践)能力测试30分、综合面试90 分。

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、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 和,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。

7.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 

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;学院有必要时,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。

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、诚实考试的意识。复试期间,考生应 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等内容,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,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 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(或机构)。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,影响考试公平、公正的考生一律按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严肃处理。

四、录取与调剂

1.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,坚持择优录取,保证质量,宁缺毋滥的原则。各学院(部)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 报考第一志愿考生,再录取调剂考生。

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,若总成绩相同,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,分批次排名, 分批次录取。

2.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=(初试总成绩÷2.5)×60% +复试总成绩×40% 

3.不予录取的情况

(1)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(2)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,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。未参加资格审查,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

(学籍)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。

(3)复试成绩(折算成百分制)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

(4)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加试课程 成绩(折算成百分制)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

(5)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(6)未经我校(或相关学院)公示的考生,不予录取。

(7)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(含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)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,录取当年(2023 年 9 月 1 日前)未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取消录取资格。

4.信息公示 

复试工作完成后,学院汇总复试结果,确定拟录取名单,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(包括 考生姓名、考生编号、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总成绩等信息)在学院 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。对参加专项计划、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,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。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。名单如有变动,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,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。

五、咨询及申诉

数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:022-27406039 

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,与教育部、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,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。 

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,按照学院招生复试安排参加复试,请考生务必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,并持续关注 天津大学数学学院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查看通知公告。

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

数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、录取工作办法


天津大学数学学院 

2023年3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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